讓“志愿者”得到回報 我省今年將出臺相關條例 2001年06月15日
01:30:22
記者曹永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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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招工、招生、晉級時,對成績突出的青年志愿者要優先考慮。本月12日提請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審議的《山東省青年志愿服務條例(草案)》就此作了規定。
《條例(草案)》還規定,從事過志愿服務活動的青年志愿者及其主要家庭成員遇到特殊困難時,可以優先獲得志愿服務。經青年志愿者組織與有關部門協商安排,需離崗參加青年志愿服務的青年志愿者,離崗期間享受原單位工作人員的同等待遇。(記者曹永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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