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昆明6月14日電今天,云南省首例互聯網著作侵權案經法院審理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方戈公司通過互聯網剽竊原告作品的事實成立,賠償原告5萬元的經濟損失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4065元。
經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兩被告昆明方戈菌類科技開發公司與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昆明實用菌研究所,于2001年1月建立了網站,未經原告中國實用菌雜志編輯部主編張亞光許可,未署原告名,未注明資料來源,也未向原告支付任何報酬,便將原告編著并享有著作權的《中國常見實用菌圖鑒》一書中10幅珍貴食用菌彩色照片,9種食用菌的文字介紹發布到自己網上,并制作了“網上看貨,網上訂貨”及“版權所有,侵權必究”等網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文件的有關規定,法院判定,被告的行為屬于剽竊原告作品的行為,已構成對原告著作權的共同侵害,被告應該承擔實施侵害原告著作權的的法律后果,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對原告公開道歉,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由張亞光編著的《中國常見實用菌圖鑒》是云南省1999年世博會、國慶五十周年的獻禮圖書,獲1999年西南、西北地區優秀科技圖書二等獎。此書在全世界范圍內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