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社會保障體制、開拓社會保障資金新的籌資渠道,支持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國務院近日發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明確規定,國有股減持主要采取國有股存量發行的方式。凡國家擁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資者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時,均應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國有股存量出售的收入,全部上繳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辦法》還規定,在采取國有股存量發行的同時,根據社會保障資金的需要和證券市場的發展狀況,可以選擇少量上市公司進行國有股配售及定向回購等方式的試點,并明確上市公司協議轉讓時,國有股權發生減持變化的,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應按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上繳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減持國有股原則上采取市場定價方式。該辦法自6月12日起開始試點執行。
另據業內人士分析,通過以存量發行為主的方式減持部分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減持數量較小,不會對證券市場產生沖擊。孫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