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珠海聯邦制藥廠有限公司在我市向醫院銷售藥品時,付給醫院巨額回扣。昨天,市南工商分局依法對這家公司罰款5萬元。
據執法人員介紹,珠海聯邦制藥廠有限公司未經我市工商部門的批準,在山東路52號擅自設立辦事處,從事藥品銷售業務。自去年9月至今年3月期間,這家公司向我市十多家醫院銷售了價值二百多萬元的菲迪樂、泰洛其、賽洛欣等藥品。
在銷售過程中,這家公司以學術贊助、交際費、禮品等名義,給予各醫療單位業務及相關科室回扣,折合人民幣二十多萬元。據調查,這些錢、物沒有經過醫療單位的財務部門,直接送給了各單位的業務科室,由科室人員支配。(張文玉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