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建委再次向“野蠻施工”和不規范施工亮起“紅燈”———按照最新推出的包括《建筑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在內的四項安全監管制度,自7月1日起,任何施工的工程都要提前向市建筑安全管理部門“報監”,必須安排相應的安全監管人員,否則將不準開工。如果在工程施工中出現安全事故,除給予“淘汰出局”等處分外,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
按照這四項制度規定,首先,自7月1日起,我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建筑施工、裝飾裝修、設備安裝、線路管道及房屋拆遷工程,必須首先辦理工程項目安全“報監”;其次,新開工的建筑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都必須按規定配備專項安全監管人員,在施工現場具體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安全評定工作,并將評定結果作為施工企業、監理企業資質年檢、晉級、投標評分和評選先進的重要依據,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或發生重大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追究責任,對不履行職責、工作不到位、失職、瀆職的行政管理人員,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決不姑息。(本報記者樊澤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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