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的格特魯德修女和36歲的基齊托修女分別被判處入獄15年和12年。她們被指控在1994年盧旺達的種族大屠殺中,非但不對約5000到7000名涌入其所在的修道院避難的難民進行救助,反而將他們拱手交給胡圖族極端分子,致使數千名難民慘遭殺戮。據統計,在1994年盧旺達發生的種族屠殺中,總共有80萬名圖西族和胡圖族平民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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