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修”和“包修”雖一字之差,二者的概念卻迥然不同。昨日,家住湛山一路的王繡真女士來到本報,以親身經歷提醒消費者,留心商家的“概念欺詐”行為。
上個月,王女士在某電器經貿有限公司買了一個氣熨斗,因擔心質量問題,就向銷售人員咨詢售后服務措施,對方答復說,可以為消費者提供三個月的免費保修,還給王女士開出了一份保修單,上面注明“如出現質量問題,公司將提供三個月的保修服務……”
氣熨斗買回家用了不足一個月,王女士發現熨斗時常漏水。她找到銷售公司咨詢,維修人員稱漏水原因是一零部件損壞造成的,可以修理但必須交納零件費。王女士納悶地問:“不是公司提供三個月的保修服務嗎?”而對方則稱“‘保修’服務是指提供保證修理服務,而不是指提供免費修理的‘包修’服務。”
事后,王女士找到市消協投訴此事,工作人員在翻看了王女士提供的相關票據和保修單等證據后,認為商家保修的承諾并無不妥之處,并駁回了王女士的投訴請求。(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