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報A1版報道了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青島市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規定(修訂草案)》一事后,有讀者來電詢問:在此規定中,殘疾人還享受哪些待遇?
記者了解到,此規定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保障失去崗位的殘疾職工的基本生活,并組織培訓,優先推薦就業。
在規定中,殘疾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享受的待遇比以前增加了5項:殘疾人配偶及子女在辦理“農轉非”戶口時,可優先辦理,并可享受減免費用待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殘疾人,可向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殘疾人生活補助金;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可免交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市場管理費,有關部門在場地、攤位租金等方面給予優惠和扶持,稅務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給予減免稅照顧;經濟收入在當地政府規定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殘疾人免費獲得法律援助;拆遷住宅房屋,要求實行房屋補償的,殘疾人在樓層安排上可享受照顧。此草案待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頒布實施。曹永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