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得知從本月起由開發商自行負責建設小區配套設施的消息后,剛剛簽訂了購房合同的張先生給本報打來電話,詢問這樣做會不會出現小區配套不全或偷工減料現象。
張先生說,市民購房,一是考慮房屋質量,二是擔心配套是不是齊全。以前聽說過由于開發商的原因,有的小區配套遺留問題不少,如道路沒硬化,路燈沒裝上,該建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沒建起來等,給居民的生活造成了許多不便。現在由開發商自己搞,會不會出現更嚴重的情況?開發商能投入足量的資金用于配套建設嗎?
針對張先生的這種擔心,記者采訪了市開發辦主任衣雪濤。據他介紹,以前由于開發商尋找各種理由減、免、緩繳配套建設資金,導致小區配套建設上出了一些問題,居民反映較強烈。這次我市調整了城建綜合開發費用的收取辦法,以前的減、免、緩沒有了,開發商必須拿出錢來,市房地產開發行政主管部門監督配套資金的使用,從而確保小區的配套建設。(蘆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