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5月15日電全國首例農民告縣政府“不作為”的永嘉縣百名農民,日前以“違法作為”再次將縣政府推上被告席。
此事源于不久前在永嘉縣發生的農民告縣政府“不作為”之事。4年前,浙江省永嘉縣甌北鎮開洋村違反《水法》有關規定,擅自攔截鄰村中村在后山上筑堰取水的水源,將水引入本村,致使中村在枯水期斷水。由此,兩村發生曠日持久的水事糾紛。中村110名農民對縣政府不認真處理這起水事糾紛的行為深感不滿,將“不作為”的縣政府告上法庭。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審理認定,農民的起訴據之有法,永嘉縣政府在這個問題上未履行處理水事糾紛的法定職責。據此,兩級法院一審和終審分別裁定永嘉縣政府在二個月內對水事糾紛做出處理。
法院判定后,永嘉縣人民政府作出了處理決定:兩個村仍維持原來取水的現狀,即開洋村仍可在上游攔截中村的取水口取水,中村仍在下游取水。開洋村可向縣水利局補辦《取水許可證》;為了解決枯水期的生活用水問題,中村可在現有取水口的上游30米處(仍在開洋村取水口之下),建造2000立方米的小水庫以補充水源。
這一行政決定下達后,中村村民深感驚訝。陳炳忠、陳松芹等一些農民說:“如此不公處理實在出乎意料。維持取水現狀與不解決問題實際上是一回事。這種‘作為’實在荒唐!币虼,陳炳忠、陳松芹等108位農民只好再次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他們起訴說,1986年,中村在縣有關部門的支持下,開發利用村后山山背的水源,經政府認定是合法取水,而開洋村攔截水源是非法取水。他們的行為嚴重侵害了中村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水法》有關“任何單位和個人引水、蓄水,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規定。縣政府竟確認這種違法行為,還支持該村補辦手續,這是對開洋村非法截水的行為給予追認,并使其合法化。這嚴重違反了我國《水法》的規定。他們認為,如果縣政府這個決定付諸實施,將對社會產生誤導。
陳炳忠等108名農民還提出,依據國家《水法》和《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開洋村違反《水法》取水、截水,給他人造成了妨礙及損失,縣政府本應責令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而且,開洋村申請取水許可一事,已引起爭議和訴訟,縣政府本應通知開洋村待爭議和訴訟終止后,再提出取水許可申請?墒,縣政府反而支持開洋村的一系列違法作為。
中村108名參加訴訟的農民還認為,縣政府決定要中村在極為陡險的溪埂上建造2000立方米的小水庫是不現實的,是紙上談兵。縣政府的決定也不符合國家《防洪法》的有關規定。為此,他們要求法院撤銷這一處理決定,判令縣政府重新作出符合《水法》規定的行政行為。
據悉,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了農民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