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一雙雙黑手是如何從國庫中騙取錢財的呢?
按照國家規定,出口退稅必須提供供貨企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外匯管理部門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征稅機關的“專用稅票”。這些憑證從不同的環節證實了一筆出口業務的真實性。
犯罪分子竟按照這些環節建立了一套“專業化分工、一條龍作業”的鏈條,“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專門成立的公司虛開,報關單花錢就可以買到,外匯到地下錢莊調劑兌換,專用稅票也有專人提供。
原普寧市人民檢察院職工周松青,在一間十幾平方米的民房內,注冊開設了17家企業。這些企業的“交易”就是按照客戶的要求開發票,每開一筆收取票面價格1.1%左右的手續費。這里刻了500多枚印章,開完票隨便摸一個蓋上就行了。周松青在兩年時間里虛開增值稅發票金額高達3億多元,涉及稅額5500多萬元,已造成國家稅款損失2000多萬元。
在看守所里,被判處死刑的黃文龍講述了自己騙取出口退稅的“發財經”:“我先是設立大興公司獲得進出口權,接著成立8家供貨企業,專門虛開增值稅發票。我又找到一個叫許樵理的人買到報關單,再讓住在香港的同鄉陳欽城匯來外匯,最后向稅務機關預繳部分稅款取得‘專用稅票’。此后,我就可以去領取出口退稅的款項。在取得退稅款后,將現鈔通過地下錢莊購買外匯,支付給陳欽城做下一次的‘出口收匯’,開始另一個循環。”就是用這種手法,黃文龍在一年時間里騙取出口退稅款21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