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與這些孩子來往密切的青年男子向記者揭開了這些孩子們乞買的幕后真相。據他說,這些孩子實際上是作為勞動力從家鄉輸出的,即“童工”。他們被一些幕后老板控制著,這些老板與他們的父母簽訂了“勞動合同”,每個月向孩子的家里郵寄150元錢,除此之外所得都歸老板所有。實際上,這些孩子每個人每天都要賺到50元,否則將要遭到打罵懲罰。這些孩子中還有幾個是老板的子女,他們充當老板的“監工”。老板從來不在廣場出現,只是每天晚上在三元里和棠下的出租屋內收取孩子們當天所賺的錢。
記者曾經跟蹤被車撞傷的小周琴,發現周琴的“父親”養了相貌各異的四個“女兒”。為了掌握更多的情況,記者通過“摩的”掩護和偽裝,經過幾次跟蹤,終于摸清了他們主要居住的出租屋區域——三元里和棠下。他們多是幾個孩子和一兩個大人住在一起,早出晚歸,回家后從不出門,所以周圍居民根本不知道附近住著這樣一群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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