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老太將房屋委托給其女兒出售,但后者收到房款后卻不返還,老太無奈將其女兒告上了法院。近日,青島市北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令老人的女兒返還房款并償付利息。
據調查,李某今年已79歲,其在當代商城有面積為83.1平方米的網點房。1999年1月,李某委托其女兒張某將該房轉讓給王某。同年1月26日,李某與王某簽定了轉讓協議。此后,張某先后為其母代收王某付給的3萬余元房款。后來,李某曾多次向張某索要售房款,但張某均以各種理由推托。李某無奈只好將其女兒告上了法院。在該案庭審中,張某稱其母已收到了房款,并出具了一張收款條,但經法院簽定收款條的內容是偽造的。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受其母委托,代收了售房款,事實清楚,張某關于已將全部房款付給其母的辯稱證據不足,遂一審判決張某返還其房款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償付利息。(吳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