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昨日電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廈門特大走私案第二批案件中被判處死刑的走私犯罪分子李寶民,今天已在福州市被執行死刑。
走私犯罪分子李寶民與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相勾結,于1996年10月至1997年4月參與走私香煙犯罪活動,參與偷逃稅款人民幣3.48億元,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該案,并于2月27日判處李寶民死刑,宣判后,被告人李寶民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于今年4月12日進行二審宣判,駁回李寶民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另據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消息,廈門特大走私案第二批94起案件一審宣判后,有53起案件的70名被告人及7個被告單位提出了上訴。目前有關法院已分別對其中20起案件作出二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