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天,市民陳先生向本報熱線詢問:“航空公司單方面取消航班,該不該承擔違約責任?”
陳先生上周六給妻子買了青島至太原的往返飛機票,4月25日,陳先生接到山東航空公司的通知稱,原定4月26日太原至青島的航班取消。他妻子只好從太原轉機北京回青,為此耽誤了大半天時間,還多花了200元錢。陳先生認為,這個損失應由航空公司承擔。
記者撥通山東航空公司濟南總部的電話,市場部的工作人員答復,由于飛機需要定檢,該公司又沒有備份飛機,所以只好取消該航班。他們已盡可能地提前通知旅客。
陳先生對這一答復不滿。他說各大航空公司都有一定數量的備份飛機,他懷疑是航空公司借故取消冷線改飛熱線,表示要通過法律途徑跟航空公司進一步交涉。
隨后,記者采訪了兩位法律界人士,他們均認為,航空公司取消航班,理應安排其它備份飛機疏散旅客,否則就算違約。旅客可以向航空公司索賠。(陳呈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