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負責人表示,“PT水仙”終止上市,是指水仙公司的股票將不在交易所交易,公司的資產、負債、經營、產品、盈虧等并不因股票摘牌而改變。
這位負責人強調說:第一,退市并不是破產或解散,水仙公司仍將存在并繼續運作;第二,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股東仍享有對公司的知情權、投標權等股東權利,公司仍須遵守《公司法》的規定,繼續履行對股東的相關義務;第三,公司仍然擁有資產重組的權利;第四,公司終止上市后,股東仍然可以進行股份的轉讓。
一些法律專家認為,退市只表明公司離開了證券市場,公司仍屬于合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依然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依法運作,股東權益也將繼續得到法律的保護。公司退市后如果沒有破產,投資者仍然可以通過特定的證券公司轉讓自己所持有的股票。這樣,就在最大程度上減少了投資者可能蒙受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