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有關負責人說,市人大代表候選人的推薦和選舉是有法定程序的。市人大常委會在換屆時是按照人口比例、各界代表比例等條件確定各選舉單位的代表名額及其代表候選人的差額,分別由市直、系統和屬地(區、縣、市和駐軍)進行推薦,劉涌是由和平區有關單位推薦并經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的。當時也沒有發現代表候選人中有前科劣跡的。從和平區上報的劉涌當選情況看,是符合法定程序的。一名當時參加投票的區人大代表說:“當時我只是憑候選人登記表上的介紹來決定投誰的票,如果介紹材料真實寫了劉涌的歷史,我就不會選他。”
點評:劉涌作為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是有選舉和被選舉權的,但黨組織在推薦人大代表時,本應當推薦那些真正能代表人民利益的來當代表,而絕不能推薦像劉涌這樣的黑社會犯罪集團的頭目!在有235名代表參加投票選舉的區人大會議上,劉涌以194票贊成票當選市人大代表。虛假的推薦材料欺騙了投票的代表。代表們如何才能辨別材料的真偽呢?
《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選舉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用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刑事處分。劉涌的候選人登記明顯造假,有關人員的責任理應受到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