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日上午,市北區(qū)在當(dāng)代廣場召開近萬人參加的公捕公判大會,放火犯罪嫌疑人于振剛等17人被依法公開逮捕,盜竊犯罪嫌疑人陳令果等6名犯罪分子被依法判處4至13年有期徒刑不等。
偷盜電線電纜和變壓器數(shù)額達23萬余元的盜竊犯陳令果,因盜竊公共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年僅21歲多次持刀以脅迫手段搶劫他人財物的罪犯張洪彬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信用卡詐騙、合同詐騙犯李海濤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3萬元;盜竊犯白樹龍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故意傷害犯李漢峰和放火犯劉起貴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和4年。
被公開逮捕的有殺人犯罪嫌疑人郭王真,放火犯罪嫌疑人于振剛,重大盜竊、傷害罪嫌疑人羅明等,搶劫犯罪嫌疑人郭世勇等,盜竊犯罪嫌疑人宋職業(yè)等17人,他們涉嫌的犯罪也一一被公開揭露。
會上號召社會各界群眾勇于揭發(fā)犯罪分子,積極配合嚴打整治斗爭,同時正告尚未被抓獲的犯罪分子及早投案自首,以爭取寬大處理。(張玉劉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