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303路公交車駕駛員楊曉鵬(原公交集團84隊修理工)在遼陽西路造成2死2傷的慘劇(本報曾連續報道),被市北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11月14日17時許,楊曉鵬酒后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的魯B90881號大客車沿本市遼陽西路自東向西行駛時,將站在路中心隔離帶上的60中學4名女中學生撞倒致傷。兩名學生死亡,另外兩人分別被撞成重傷和輕傷,楊曉鵬于當日主動到案。
法院認為,楊曉鵬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屬于特別惡劣情節,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楊曉鵬主動到案,認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有悔罪表現,酌情從輕處罰。(胡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