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4月1日電廣西柳州市“七·七”特大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日前終結,共有24名責任人分別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包括柳州市市長宋繼東、廣西建設廳副廳長姚鴻業等3名廳級干部。
去年7月7日晚,廣西柳州市公交公司一輛大客車在途經壺東大橋時,撞上機動車道內的水泥隔離墩,撞破大橋人行道欄桿墜入柳江,造成79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20萬元。據調查,事故是因臨時工維修大橋時,未及時將機動車道上的水泥隔離墩搬走導致的。
經有關部門認定,這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人員違章作業;駕駛員未遵守安全行車規則。事故重要原因是柳州市市政維護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市公交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管理不到位;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管理和監督不力。
據了解,柳州市市政維護處臨時工潘天明等4人負事故主要責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市政維護處吳崢等6名有關人員負重大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被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事故客車駕駛員周梅華負次要責任,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對其處罰。
柳州市市長宋繼東、廣西建設廳副廳長姚鴻業負領導責任,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柳州市政協副主席黃家仁(原柳州市分管城建副市長)負領導責任,由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給予相應紀律處分;柳州市市政維護處、公交公司、建設局等單位的11名處、科級責任人分別受到行政撤職、行政記大過、行政記過、黨內警告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