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法》頒布以來,一些棄嬰因被非法收養而成為報不上戶口的“黑孩子”。有關部門呼吁,收養棄嬰要依法行事——莫讓善舉變了味
本報訊1992年4月1日,我國第一部《收養法》頒布實施。部分棄嬰依法找到了溫暖的家,但在《收養法》實施前后,還有一些棄嬰被暗自收養,成為報不上戶口的“黑孩子”。如今,隨著他們一天天長大,面臨入托、上學、就業、結婚等種種現實困擾,成為社會一個難題。
據不完全統計,“九五”期間我市發現的已經辦理合法手續以及公告的棄嬰約有2000人。有關部門透露,自1999年8月1日《青島晚報》首次刊登“認領棄嬰公告”,至今已登出40期,公告認領的棄嬰1000多名。
這些棄嬰一部分進入了合法收養人的家庭,一部分進入兒童福利院,由福利院代表國家監護撫養,直至他們長大成人。還有一些進入了不符合收養條件的家庭,這些家庭已有子女,有的還不止一個;或者單身男性與其收養的女嬰間隔不足40周歲;或者收養人患有傳染病、重病,這樣棄嬰就不能被合法收養。如果收養人堅持不肯將孩子送到兒童福利院或無子女的家庭,就形成違法的事實收養,造成一個個無戶口、無身份的“黑孩子”。
由于沒有合法的身份,“黑孩子”上學往往受到限制,有的因為收養家庭生活非常貧困,連九年義務教育都不能享受;還有的家庭收養孩子就是為給自己“養老送終”等,而收養人出于自私想法又不肯放棄對孩子的撫養和監護,往往造成“黑孩子”的尷尬處境。
膠州某鎮有一個貧困戶,夫妻已經生育子女,但當他們撿到一個男棄嬰時,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把孩子收養了。現在這個男孩已到了上學年齡,卻只能整天滿山玩耍、拾草放羊。
日前,一位自稱是市北區居民的女士到民政部門詢問:考慮到父母百年之后無人照顧患精神病的弟弟,他們便將撿到的女棄嬰養在家里,問如何辦手續。有關部門答復,這種情況不符合收養條件,不能辦理收養手續,應當盡快把孩子送到民政部門。誰知,他們再也不露面了。
這些棄嬰的處境和將來的前途很難預測,有關工作人員心急如焚。
有關部門呼吁,為了棄嬰的健康成長,收養人要依法行事。撿到孩子要與民政部門聯系,將棄嬰公告,如果無親生父母認領,而收養人又符合條件,才可以名正言順將孩子收養,否則善舉就會變成違法行為。(本報記者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