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昆桐在任建設廳副廳長和交通廳廳長期間,大肆收受賄賂,以權謀私,先后受賄21起、37筆,共計人民幣約100.6萬元。其中,在建設廳任職時受賄36.86萬元人民幣,在交通廳任職時受賄31.35萬元人民幣和4萬美元。1993年,張昆桐還挪用公款10萬元歸他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構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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