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訊很多到電信局移過電話的人都知道,新號碼你趕上哪個是哪個,如果想選號還得另交錢,這是一項明文規定。然而這項規定日前遭到一位市民的質疑,他以一個消費者應對電信服務享有知情權和選擇權為由,狀告北京市電信公司。
目前這樁首例質疑電話選號問題的案件已經被受理。
據這位市民張先生說,去年他到北京市西壩河電信局辦理移機手續時,當他問到自己可否選擇號碼時,被告知要交200到400元才可以挑選他們預留的號碼,而普通電話不能挑選,用戶只能在安裝電話的時候才能知道新電話號碼,他要求免費選號的要求被拒絕。
張先生認為,根據消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利,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電信局強行核配指定電話號碼的行為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違反了消法的規定。
張先生在訴訟中要求電信局免費提供普通電話號碼供選擇,并無償更換他目前被強行分到的號碼。(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