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3月16日電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公開開庭審理了罪犯韓學功于去年9月在京公然持槍殺害公安民警案。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私藏槍支彈藥罪兩罪并罰判處韓學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案發后曾藏匿韓學功的徐珍珍被法院以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去年9月1日,韓學功因參與賭博活動被執行公務的民警馬福亮帶上“110”警車盤查。為了逃避法律制裁,韓學功持私藏的手槍先后向馬福亮及車上的另兩名民警周文利、趙敬山射擊,造成馬福亮、周文利因顱腦受傷死亡,趙敬山輕傷。
去年9月3日韓學功在河北省石家莊市被警方緝拿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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