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消息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了一起因業主在住宅區配套的游泳池內溺斃而引發的人身賠償案,死者父母獲得房產商賠償人民幣31萬元。
去年8月,家住浦東新區南泉路金浦花園居民施某,與親戚、同學3人,憑住宅小區管理處發放的游泳卡,到小區免費的游泳池游泳。此時,游泳池內已有30多人在游泳。一小時后,池邊的糾察才發現施某溺水死亡。亡者父母遂將房產開發商告進法院。
法院認為,游泳池作為金浦花園的配套設施,為住戶提供健身、休閑服務,應當對泳客負有安全保障的義務。由于開發商在小區泳池邊未按規定設置救生臺,也未配置醫療急救人員和設施,僅設糾察和救生員各一人,以致發生泳客溺死事件,因此,開發商侵害了施某的生命健康權,故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