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消息僅為獲得10元錢的贓款,被依法判刑3年———平均每一分錢的贓款需失去1天的自由,這對20歲的打工妹馮開娟來說,自己的失足真是不值。
據悉,馮開娟從外地來滬后,就一直找不到工作。而后她搭識了一些外來民工,幾次往來后,打工妹的腦中扎下了不勞而獲的念頭。
去年9月11日下午,在3名老鄉的唆使下,馮開娟決定利用她的年輕貌美發家致富。于是4人擺下了傳統騙招——“仙人跳”,由馮開娟在滬西工人俱樂部附近引誘男子上鉤,再雙雙前往偏僻的臨房,讓3個同鄉入室“抓奸”。
最后,好色者在水果刀的威逼下,被搶走一枚金戒指、一部手機和300元現金。行動雖然成功,孰料老鄉卻以“收獲”不豐為由,只分給馮開娟10元錢的贓款。
不久,馮開娟案發被捕。開庭公審時,她和律師雖然試圖以僅獲得10元贓款的細節來開脫罪行,但根據《刑法》,馮等人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日前,普陀區法院以法定的最低刑期對馮宣判,還在3年刑罰之外并處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