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企業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發的《關于實行企業經營者年薪制的試行意見(青企改領辦字[1999]1號)》文件規定:從1999年1月1日起決定進行經營者年薪制的試點工作在青島開始試行。
市體改辦李主任3月9日在接受采訪時告訴記者,企業經營者實行年薪制,今后將逐步推向市場。現在的試點工作是對今后全面推行年薪制的摸索,目的是形成一種比較規范的體系,指導企業逐步全面實行年薪制。
據了解,我市從1999年1月1日正式開始在企業中進行經營者年薪制試點,初期選擇了20戶大中型企業作為試點。在試行過程中,由于企業本身的一些原因,有12戶企業的經營者實行了年薪制。李主任說實行年薪制,使企業經營者的收入水平與資產經營業績緊密掛鉤,使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有機結合,優秀人才可以脫穎而出,企業經營者有了積極性。現在12戶試點企業是在青島市依法設立的市屬國有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各資產經營公司。拿年薪制的主要是指試點企業的廠長(經理)、公司制企業的總經理。1999年的年薪已經兌現。
據分析,試行過程中,企業法人機構不健全、混亂是影響企業實行年薪制的一個絆腳石。實行了年薪制,相應的監督機
制也有待完善。但李主任說,實行年薪制將是企業今后分配制度的發展方向,也會逐步推向市場。(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