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消息徐帆的一句“好身段,走著瞧”,使健妮健瘦鞋名聲大噪。然而昨天,北京西城法院審理的一樁索賠案卻是因一中年男子狀告“健妮”減肥無效、虛假宣傳而引起。上海健妮實業有限公司和銷售者北京百盛輕工業發展有限公司、廣告發布者上海電視臺一起成為被告。
楊先生起訴稱,他于去年6月在百盛購物中心購買了一雙“健妮”,其說明書中寫道:該鞋兼有改善高血壓、失眠、痛經等癥狀的功效,但是使用一個多月,他體重未減、失眠未改善。楊先生說,經調查,他發現“健妮”取得的批文中未寫有改善高血壓、失眠等功效的字樣,而且,該鞋的實際生產者為江蘇省一塑料制品廠,而非包裝上的健妮公司。
楊先生認為,“健妮”構成欺詐行為,而百盛銷售該鞋時不認真履行進貨查驗制度,上海電視臺在播出健瘦鞋廣告時違反了《廣告法》的有關規定,應承擔欺詐消費者的連帶責任。他的訴訟請求是:退貨并再按售價賠償共計336元,停止銷售違法產品以及停播該廣告并在相應的時段進行更正,公開道歉。
“健妮”在強調該鞋確有相當功效后,進行了針對性答辯:江蘇某廠已被“健妮”收購,產品質量亦由“健妮”負責,因此包裝標識未注明該廠無不當;產品功效不能以是否治療某一人為前提,而該以普遍結論為準;楊是一個借消費維權名義牟取私利的知假買假者,不適用《消法》;廣告即使違規,楊也無權提出民事訴訟。百盛和上海電視臺都表示已盡到有關的審查責任,不應承擔責任。由于昨天三被告在法庭上出示的大部分證據都是復印件,楊先生表示有權不予認證,因此本案還將再次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