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放棄配股或只參與極少部分的配股,而且配股定價幾乎接近股票當期的市場價,近來漸成趨勢。這種現象,同時引起業內人士的廣泛關注。目前,記者就此問題采訪著名學者韓志國時,他表示,凡是決定放棄配股權的大股東,其在股東大會上相應的表決權理應受到相應的限制。這既符合“同權同責”的原理,也能夠較為有效地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他說,大股東在股東大會上“力排眾議”,定下實施配股的“圈子”,而自己卻拒絕參與其中,這使上市公司在證券市場上的融資行為演化為“赤裸裸的圈錢”行徑。廣大中小投資者“用腳投票”幾乎是被迫參與高價配股外的唯一選擇,而伴隨這種選擇的往往是無法挽回的損失。處于中間地位的證券公司由于自身利益關系,對此也少有選擇余地。用這種方式得來的資金,投資于配股項目,上市公司能否精心使用并使其“利益最大化”,也還是個疑問———因為中國有句古話:來得容易的錢,去得也快。
他指出,上市公司“配完就死”,在中國證券市場已非個案,因此有必要對大股東的這種“配股特權”實施有效遏制。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