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市B股在停牌數日之后,即將重開交易。交易之前,投資者還應對兩市的交易規則做些了解,以規避因不熟悉規則所帶來的交易風險。
1、境內居民個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B股交易,必須辦理指定交易。B股股票帳戶開立的同時,該帳戶即被指定在開戶會員處。B股股票帳戶的指定于T+1日生效。
2、上海B股的交易時間與上海A股的交易時間完全相同。
3、交易程序:投資者開設B股帳戶后即可委托券商代理其進行B股交易。證券商受理委托后,由其場內交易員將委托指令輸入交易所電腦交易主機系統,經系統撮合配對后,將成交數據傳回券商,在T+3日交收。委托方式分當面委托和電話委托。
4、買賣申報價格的最小升降單位是0.001美元,申報數量以“股”為單位(買入申報必須是1000股的整數倍),每股面額為1元人民幣,B股面值及發行價格以人民幣計,其發行價在發行時,折算成美元,在此以后掛牌、交易與結算均用美元進行。
B股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除上市首日的證券無漲跌幅限制外,每只證券的交易價格相對于上一交易日收市價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
買入不能有零股申報,而賣出可以申報零股賣出。
5、交易采用集合競價方式產生開盤價,每個交易日9:15-9:25為集合競價交易時間;9:30-11:30,13:00-15:00為連續競價交易時間。
6、清算公司按照“銀貨兩訖”、“職期交收”和“實行T+3交收”的原則組織B股的中央結算和交收。
7、上海B股的交易費用是:1)傭金按成交金額的0.43%計收;2)印花稅按成交金額的0.3%計收;3)交易經手費和證管費分別按成交金額的0.0255%和0.0045%計收;4)清算費按成交金額的0.05%計收。
1、開市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逢每周六、日及國內和香港公眾假期休市。
2、交易以港幣計價,委托買賣及清算的價格以一股為準,買賣數額以一手即100股或其整數倍為單位,但不足100股的零股,可在集中交易市場交易時間內賣出,但不可買進。
3、交易方式分為集中交易和對敲交易,分別在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和對敲系統中完成。
4、競價原則:B股交易的升降單位為港幣一仙(港幣0.01),每筆有效委托的接受范圍在上一筆成交價的500個價位(5.00)之內。新股上市當日的有效委托接受范圍在上一筆成交價的1500個價位(15.00)之內,開盤時上一筆成交價取發行公司的發行價。
價格漲跌幅限制,除上市首日的證券外,每只證券的交易價格相對于上一交易日收市價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
5、交收期為T+3日。在交易所買進并確認成交的股票可于當天全部或部分賣出,但股份及資金凈額的最終交收亦需在T+3日完成。
6、股份托管于境內證券商處的客戶辦理轉托管時需填寫轉托管申請表,填寫轉托管資料。轉托管費為每次每戶100元港幣。
7、交易費用:1)經紀傭金為成交金額的0.43%;2)印花稅為成交金額的0.3%;3)交易規費為成交金額的0.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