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2月22日電一項對海關關長加強監督管理的有效措施━━《關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辦法》今天由海關總署對外發布,3月1日此辦法將在全國海關施行。今后所有海關關長在晉升、調任、轉任、輪換、退休、辭職、辭退等離任前,將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海關總署負責人表示,實施關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旨在充分發揮審計工作在干部監督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上的重要作用,加強海關隊伍建設,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力度。
據這位負責人透露,新出臺的《關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辦法》將審計的重點確定為:關長任職海關依法行政、貫徹政策的情況;實施監管、關稅征管等海關業務工作的情況;各項稅費征收及繳庫情況;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行使審核、審批權的情況;重大走私違規案件的查處情況和罰沒物資管理及罰沒收入上繳情況;以及包括各項資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況在內的海關財務管理情況等。通過對所在海關財政、財務收支和有關稅費征收等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審計檢查和分析,對關長依法行政、履行職責的情況,作出客觀準確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