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方稱沒有發票不能辦理產權證,另一方稱棚改的房子不能開發票,家住李滄區升平路的張建英女士被一紙發票難住了,無奈的她日前求助于本報。
張女士稱,她去年1月到李滄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證,工作人員告訴她,辦理產權證要出示購房發票。但她當初購房時,李滄區棚戶區改造指揮部只給開具了收據,并沒有發票。她拿著收據到棚改指揮部要求換發票,結果被告知棚改房不是商品房,不能開發票。此后她開始在交易中心與棚改辦之間奔走,至今沒有結果。
記者隨后從市房產交易中心了解到,除有關部門特別批示并在交易中心備案的以外,棚改辦都應向購房者開具發票。李滄區房地產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員答復記者,他們沒有接到有關部門的批文,也就無法給張女士辦理產權證。(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