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2日電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說,目前一些地方統一印發商品房銷售合同和“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并規定有關企業不得自行印制。這種做法是錯誤的。
劉志峰是在今天召開的全國建設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會議上講這番話的。他說,國家制定商品房銷售、工程施工、勘察設計、城市供水等方面的合同示范文本,并規定商品住宅應提供“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目的是為了提醒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哪些事項,以規范市場行為,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利益。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合同是當事雙方意愿的表現,“兩書”是企業對消費者的服務保證,不應成為行政管理部門統一意志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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