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學生的調查在1000名學生中進行。
調查顯示,13%的學生不知道未成年人指的是不滿18歲的人。22%的學生承認自己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規定的9種不良行為,其中,11%的選“打架斗毆、辱罵他人”,4%的選“曠課、夜不歸宿”等,3%的選“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2%選“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選“攜帶管制刀具”和“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者各有1%。
而在評價其他同學時,“打架斗毆、辱罵他人”,“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偷竊,故意毀壞財物”是突出問題。這一結果與目前校園暴力較突出的現狀是吻合的。
1%的學生承認自己有吸煙、酗酒行為,26%的學生自己或代家長到商店買過煙酒。這從側面表明,我市許多場所違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
未成年人發現別人對自己或對其他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或犯罪行為,可以向所在學校、父母、其他監護人報告,但調查表明,大多數學生只知發現問題后報告父母,而不知道可向另外兩方報告。
調查顯示:目前學校的法制教育形式單調,或者針對性不強,或根本沒有。有些家長根本不知要對子女進行法制教育,認為只要孩子學習好就行了。
市勞教所中部分接受調查的18歲以下勞教學員普遍認為,如果學校、父母早一點對自己進行相關的法律教育,特別是父母能有更多的時間跟自己交流相關法律問題的話,自己可能不會走上犯罪道路。他們呼吁社會、家長多關心些孩子,少關心點錢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