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宰斯特軍營(荷蘭)1月31日電審理洛克比空難案的3名主審法官31日作出裁決,宣判一名利比亞籍被告阿卜杜拉·巴塞特·阿里·邁格拉希有罪,另一名利比亞籍被告阿明·哈利法·費希列無罪并當庭釋放。按照司法程序,如果被判有罪的邁格拉希上訴失敗,他將在英國蘇格蘭地區的格拉斯哥地方監獄被終身監禁。他的上訴期只有二周。
法庭的這一宣判是在洛克比空難案發生12年之后作出的。經過艱難的現場調查和在世界100多個國家的刑事偵緝,蘇格蘭警方于1991年底發出逮捕兩名利比亞籍男子的通緝令,但由于種種原因一直未能捕獲這兩名嫌疑人。聯合國安理會于1992年數次通過決議,要求利比亞政府在調查和審理洛克比空難案過程中提供合作。后經利比亞政府同意,決定在英美之外的第三國荷蘭按照蘇格蘭法律對兩名被告進行審理。
洛克比空難案于2000年5月3日開始審理。到宣判前,此案共有253人出庭作證,庭審記錄達1萬多頁,耗資約9000萬美元。
由于洛克比空難案罹難者的國籍多達21個,加之案件的立案、調查、取證和審理過程困難較大,故該案引起罹難者親屬、法學界和新聞界的廣泛關注。在案件審理期間,來自英國、美國、荷蘭、中國等20多個國家的記者到宰斯特軍營實地采訪審理過程。
兩名利比亞被告被指控利用他們在馬耳他機場工作之便把一只裝有爆炸物的行李箱運往德國法蘭克福,再轉運上經英國倫敦飛往美國紐約的泛美航空公司103號班機。該航班于1988年12月21日飛經英國蘇格蘭地區洛克比鎮上空時發生爆炸,造成270人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