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福州消息群眾舉報要求查處假冒產品,而身為工商所長卻漫不經心,嚴重不負責任,結果給使用假石膏粉的菇農造成上百萬元的經濟損失。近日,福建省尤溪縣法院對鄭理強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零6個月。
1999年9月14日,尤溪縣洋中鎮駐后樓村干部鄭大文根據村民反映本村楊孝埕經銷的石膏粉有假的情況,打電話給洋中鎮工商所長鄭理強,要求派員調查。
次日,鄭理強派工作人員劉聯銘、湯建仁前往調查。劉、湯兩人調查后于當日返回,并向鄭理強匯報楊孝埕經銷的石膏粉是“三無”的假冒產品。但對調查結果,鄭既未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也沒有采取相應措施制止,致使46噸假石膏粉在農民種菇期間全部銷售完畢。
石膏粉是種植香菇的輔助材料之一。經專家鑒定,使用這種假石膏粉是造成駐后樓村香菇菌絲大量壞死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