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瑣事與他人結怨,懷恨在心的即墨農民馬某,酒后持土槍闖入他人住宅,并將人打傷,逃跑后被抓獲。近日,即墨法院一審以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7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今年32歲的即墨農民馬良順,因本村治安主任張某曾打其兩耳光,并不給他拉自來水和扣義務工錢,而對張某心懷不滿。
2000年5月21日,馬良順酒后持自制土槍來到村委值班室,將槍管放入值班人員嘴中,威逼值班人員騙開張某家大門后,持槍闖入張家西間,對張某辱罵達四十余分鐘之久,并朝張某開了一槍,致張某輕微傷。馬某回家將槍裝上火藥后,又持槍返回到村委值班室,威逼在此住宿的客車司機開車至青石公路,將司機逼下車。馬良順駕駛此車至萊西市時,發現后面有公安人員追趕,便棄車潛逃,后被抓獲。
(胡淑華王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