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曾將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與醫院的關系形象地比做“老子”與“兒子”,
而如今“老子”護不住“兒子”了
“事故醫院出,鑒定衛生局做”被市民戲稱為“老子給兒子作鑒定”。因此,社會監督見證人在醫療事故鑒定中所顯的監督作用越來越突出。為此山東省衛生廳改革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辦法。昨天,記者從青島市衛生局了解到,我市早在1999年就已經開始實行了醫療事故的監督見證制度。
衛生局醫政處負責人透露,1999年,我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辦公室成立了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醫及法律工作者組成的監督見證人專家庫,每次參與醫療事故鑒定的監督見證人都不少于3名。
這些監督見證人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實行全程監督,對鑒定程序的合法性、客觀性、真實性作出公開、公正、公平的評估,并出具書面意見,他們有權對有失公正的鑒定提出異議,并有建議終止鑒定進一步調查的權力。
同時,此制度還規定實行回避制度,對與醫療糾紛事件的當事雙方有利害關系的鑒定委員和監督見證人,醫患雙方有權要求其回避。記者張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