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15日 星期一
記者孫震
據投訴的姜女士稱,近日她乘出租車從內蒙古路到海信廣場時,出租車計價器顯示車費為8.1元。據出租車收費辦法,司機應收姜女士車費8元。但司機要了9元錢。交檢部門隨即找到該司機,司機認定只收了8元。目前,該投訴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記者孫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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