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新追訪】應聘高薪司機崗位,竟然是注冊貨拉拉?青島一男子質疑求職被“套路”
青島新聞網6月19日訊(記者 張曉楠)近日,市民尚先生向青島新聞網記者反映,他于今年3月份通過線上應聘貨運司機的工作,與青島一家物流公司簽訂合同時繳納了一萬元押金。之后,入職后公司卻讓他注冊貨拉拉跑業務,真實工作與應聘介紹的相差甚遠,上了幾天班后就選擇退還車輛并要求退費,至今兩個月未退還,尚先生懷疑自己求職被“套路”。
應聘高薪司機崗位 竟是注冊貨拉拉
尚先生介紹,今年3月份,他通過58同城瀏覽到“青島弘途物流有限公司”發布的一條招聘信息,這家公司招聘日用品送貨司機的條件非常簡單,工作經驗不限、學歷不限、月薪范圍在九千到一萬一并且多勞多得。心動的尚先生馬上前去面試,與公司負責招聘的李經理進一步交談,“李經理跟我介紹說工作主要負責送他們自己倉庫的貨物,我當時感覺很靠譜就表達了想要入職的意愿。”
很快尚先生就接到了入職通知,并被告知入職需要繳納一萬元押金,押金是用于日常貨物的流水,公司所售貨物的尾款,由司機送貨時代收。“他們一開始說主要送自己的貨物,考慮到后期如果保證接貨量工資較高,所以就接受了這份工作。”尚先生告訴記者。
上班第一天,尚先生前去提車后,公司卻幫他預約注冊了貨拉拉賬戶,“當時李經理說公司帶新員工比較耗費人力,讓我們先跑一周貨拉拉熟悉一下貨運流程。”然而,這一段時間下來后,尚先生發現,實際工作內容與公司招聘前期所述不符。“負責車輛調度經理跟我說跑貨拉拉就是我的流水,讓我多跑一些,多勞多得。”尚先生對這個說法非常不認同。“招聘時李經理說的是發固定工資,干自己倉庫自己的活兒,并不是跑貨拉拉,貨拉拉只是因為公司不能出人帶新人,讓我跑一個周適應一下貨運流程而已。”他認為實際工作情況與招聘介紹不符,于是聯系公司退車并表示不想干了。
應聘后工作與宣稱不符 男子質疑求職被“套路”
之后,尚先生就退還車輛并要求物流公司將此前繳納的一萬元押金退還。“對方一開始說退費要走申請,大概要一個月的時間,可至今已過去兩個月,依然沒有消息。”尚先生氣憤地說,他認為對方在合同中還存在欺騙成分,“他們讓我誤解了合同中流水的定義,一開始面試的時候說流水是公司所售貨物的尾款,由司機送貨時代收,交回公司,后來卻變成了跑貨拉拉的運費收入,我認為這就是變相租車,騙我簽下了合同。”
記者從尚先生與物流公司簽訂的《車輛運營合作合同》上看到:每周流水3000元(抵扣甲方車輛費用),結算按每七日3000元,每周流水由甲方支配,但合同中對流水一詞沒有明確解讀,對于這份合同,尚先生表示,簽合同時確實沒仔細看,且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物流公司:提前還車屬于違約 打算對其進行起訴
隨后,記者通過電話和青島弘途物流有限公司的招聘負責人李經理進行了聯系。對方就尚先生所反映的實際工作與招聘宣傳不符的問題作出了回應:“他來應聘的時候有專員給講得很清楚,我們是線上跟線下結合的,他應該知道這個東西,而且從頭到尾沒有人讓他去租車,合同上也沒有體現。”
此外關于尚先生提出的退費訴求,在通話中李經理進行了回絕:“按照我們的相關規定,提前還車屬于個人違約,一萬塊錢押金我們是不給予退還的,合同里面寫得很清楚,合同也是他自己簽的。”對于之前口頭承諾退費的事情,李經理表示:“一開始是出于人道主義,他情況比較特殊,我們給他網上申請,大概兩三個月時間,盡量去申請處理,但現在我們公司領導態度很強硬,下一步打算起訴他。”
律師提醒:合同要細看,約定不明的事項要落實在書面
針對尚先生與物流公司的合約,記者咨詢了山東博彬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胡明金,他對此提出了以下建議:求職者在求職溝通過程中,應當首先落實工作性質、時間、地點以及工資的數額及發放方式。入職后盡快(一個月內)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勞動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上述內容以保障求職者的合法權益。若遇到類似于本次事件合同中記載的“流水”等語義模糊的用詞時,一方面應當要求用人單位解釋清楚、避免誤會,另一方面也要盡量將約定不明的事項落實在書面,以免發生后期產生爭議時雙方各執一詞的情況。若求職者入職后發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以及民事訴訟的方式,保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