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6·18”期間網絡集中促銷合規經營的提示
為規范促銷經營行為,維護“6·18”期間網絡交易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全市綜合電商、直播電商、跨境電商等平臺企業提出以下合規提示:
1.落實管理主體責任。促銷期間,要切實落實平臺審查核驗義務,對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平臺內經營者進行動態監測,提醒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要督促平臺內經營者亮照、亮證、亮標、亮規經營,確保經營者主體信息真實有效,提升線上經營行為透明度。
2.嚴格規范促銷行為。圍繞促銷工具、折扣展示、優惠發放、結算支付等關鍵環節,平臺經營者要依法依規優化和公示促銷協議規則。要加大對平臺內集中促銷行為的規范,加強促銷方案的事前審查,促銷規則應簡單明了并在顯著位置公示,不玩“促銷套路”。要加強對平臺內經營者的管理,嚴禁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區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和非跨境商品,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積極防止低價促銷后隨意取消訂單的“砍單”行為。未取得拍賣許可不得以拍賣名義開展競價促銷活動。
3.加強商品服務審核。加大對挑戰公序良俗和社會道德底線等營銷行為的處置力度,嚴格商品信息發布審核,開展實時巡查,及時下架或刪除違法違規違禁產品鏈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銷售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危險化學品、“特供酒”等行為,各類重大活動相關的“紀念幣”“紀念章”,未依法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和充電器,以及過度包裝商品等行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完善商品質量管控制度和措施,嚴格執行問題商品處置規則,對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及其經營者及時采取禁限措施。不得在本單位網站以外的互聯網應用服務中發布危險化學品銷售信息及建立相關鏈接,及時清理處置違法違規信息。完善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機制,注重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護。
4.嚴禁發布違法廣告。完善廣告業務登記、審核、檔案管理等各項制度,不得發布虛假廣告,不得發布未經審查批準的醫療、藥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廣告。各平臺要有效攔截虛假違法廣告,規范廣告發布行為。
5.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嚴格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原則,不得利用技術手段,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正常經營活動,不得強制平臺內經營者“二選一”,不得禁止、限制平臺內經營者參加其他平臺促銷活動。采取積極措施防止平臺內大數據殺熟、刷單炒信、商業詆毀、仿冒混淆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發生,自覺維護網絡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6.嚴格規范價格行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參與價格促銷活動。不得進行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或不按規定明碼標價。
7.嚴格規范直播營銷。要建立健全直播營銷行為管理規范,強化對平臺內主播及其經營活動的審核監測,重點把控直播商品的質量,強化對直播選品、直播賣點等環節的審核把關。加強直播促銷行為管理,重點規制假人氣、假優惠、假商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8.堅決制止餐飲浪費。依法落實反食品浪費的法定義務,在顯著位置展示“適量點餐、拒絕浪費”等消費提示,優化餐品供給結構,積極推廣小份餐品。科學設置起送價格、滿減促銷規則,避免消費者過度消費。準確標注餐品口味、食材、分量、規格、建議消費人數及辣度、香辛料等信息,便于消費者合理點餐。
9.維護網絡外賣安全。網絡餐飲平臺要科學設定外賣送餐人員勞動報酬和績效考核規則,完善溝通申訴機制,保障外賣送餐人員合法勞動權益。
10.及時化解消費糾紛。暢通消費者投訴舉報渠道,督促平臺內經營者遵守網絡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網絡購物“三包”等規定,及時受理、高效處理投訴舉報,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
11.助力微商業戶發展。加大對中小微商戶的支持力度,合理放寬平臺入駐條件,嚴禁對入駐平臺的個體工商戶等中小微經營者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收取不合理費用等,積極助力中小微商戶減負增收。
12.強化政企溝通協作。電商平臺要加強合規管理,發現違法違規問題,應依法采取屏蔽等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及時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報告。要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等行政部門依法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形成平臺自治與政府監管的良性互動,共同引導平臺內經營者提高守法經營意識。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示,“6·18”期間,廣大消費者應當理性消費,提高維權意識,遇到違法行為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