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代考”?謠言!青島警方依法查處一起網絡謠言案件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6月6日訊 自公安部開展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以來,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堅持依法打擊和綜合整治相結合,加大宣傳力度,始終保持對網絡謠言的嚴打高壓態勢。
近日,某高校學生陳某在社交平臺發布一條關于“高考代考”的謠言信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市南分局對陳某散布謠言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
警方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公民應當對自己的網絡言行承擔起責任,發布信息前應當核實真實性,以官方發布的權威信息為準,對于編造、傳播、散布謠言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希望廣大網民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攜手共建清朗網絡家園。(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梁超 通訊員 王麗梅)
網絡謠言處罰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