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施行!青島發布公共數據開放管理辦法
青島已開放公共數據量超2000萬條
《青島市公共數據開放管理辦法》10月1日起施行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任曉萌
本報9月11日訊 今天上午,市政府新聞辦就日前印發的《青島市公共數據開放管理辦法》召開新聞發布會,市大數據局相關負責人就該管理辦法進行解讀。
據了解,我市自2015年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公共數據開放網站,截至目前,已開放3000多個數據集,2000余萬條數據。本次新發布的管理辦法將從數據開放和利用、多元開放、監督保障和責任追究等多個方面,對公共數據開放工作進行進一步規范。該辦法將于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辦法中明確了公共數據開放堅持“開放為常態、不開放為例外,統籌管理、分級分類,需求導向、合規應用,安全可控、評價監督”為原則,鼓勵本市各級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以及郵政、通信、水務、電力、燃氣、熱力、公共交通、鐵路等公共事業運營單位在內的公共數據開放主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做好本系統、本單位的公共數據開放相關工作。并依照法定職責、公共數據分級分類規范,制定本單位的年度公共數據開放清單,注明開放類型、開放條件和更新頻率等,提交本級大數據工作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連同數據集,通過青島公共數據開放網發布。同時,按照“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開放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及時更新和維護開放數據,保障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時效性和可用性,不斷擴大公共數據的開放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