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嚴查!明天財神節,實行一級禁放管控!
明天是財神爺生日
大家別忘了接財神!
大家也要時刻謹記
煙花爆竹“禁放令”!!
青島市已于2020年1月實施煙花爆竹“禁放令”
無視禁放規定,將依法受到處罰
可有的人你怎么說他都聽不進去
他們認為:
500小錢而已啊
我就放怎么了
我們也知道500不多
說不定都沒你放的煙花貴
我們也相信
你交得起罰款
但是
你丟得起人嘛???
你只要放一掛鞭
你就是青島最閃亮的那顆星
鏡頭會追隨著你
(天眼)
保鏢多到你都怕
(上萬名巡邏力量)
無數追逐的粉絲
(上千萬支持禁放的群眾)
媒體的頭條
(別的不敢說,青島公安的頭條你是上定了)
今年9月9日(農歷七月二十二)是民間傳統的“財神節”,也是我市禁放煙花爆竹以來第一個“財神節”,又恰逢我市正在開展創城迎檢工作,因此今年“財神節”禁放工作尤為重要。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我市公安機關充分將發揮組織協調和執法部門主力軍作用,通過全面宣傳發動,著力引導市民自覺遵守《禁放規定》。通過嚴格社會面清查、嚴密源頭堵控、嚴厲執法查處,全面落實各項工作措施,打造“無鞭可賣、無鞭可買、賣鞭必查、放鞭必罰”的“煙花爆竹凈空區”。
根據《禁放規定》,財神節當天將實行一級禁放管控,全市禁放管控力量(包括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街道、社區等工作人員)全員上崗。將出動警力三千五百余名,網格員等其他社會力量兩萬余人參與禁放工作。
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市公安局成立煙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隋汝文為組長,副局長王廣鍵為副組長,市公安局相關部門及市南分局、市北分局、李滄分局、嶗山分局、城陽區、開發區、黃島區和地鐵分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統籌協調、指導推進開展禁放工作。
市內三區、嶗山區、城陽區、開發區和黃島區分局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工作實施方案,實行屬地責任制,負責本轄區禁放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檢查督導工作。積極推動黨委政府建立健全“區政府、街道、社區、網格、樓院”五級管控體系,明確街道、社區主要負責同志為煙花爆竹禁放管理第一責任人,社區細化到網格,明確網格邊界和責任人,每個網格內進一步精細到每個樓座、每個路段、每個商戶,建立管控末端“樓長制”、并逐級建立管控責任表,明確每個樓座、每個路段負責人員,切實將管控范圍延伸至每條街巷、每戶店面、每個單位,確保管控工作全覆蓋、無死角。要發動一場全民的戰役,把轄區內所有的社區工作者、志愿者、快遞員、送水送餐人員、環衛工人、停車場收費人員、單位保安等社會人員動員起來,共同參與禁放管理,及時發現、制止或舉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高新、即墨、膠州、平度、萊西等分、市局也積極推動當地政府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實施煙花爆竹禁放。已經采取禁放措施的要及時向社會公布禁放區域,明確執法邊界。同時要按照市級禁放工作方案,建立相應的領導小組、采取相同的管控措施,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會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煙花爆竹禁放工作。
財神節期間,市內三區、嶗山區、城陽區、開發區和黃島區分局以及其他自行實施禁放管控的區、市將建立覆蓋各自轄區的“分局黨委領導包片、派出所領導包網格、社區民警和輔警力量包點”的“三包”管控體系。組織足夠的警力加強街面巡查,配合網格內駐點管控力量,發現、勸阻和制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執勤民警落實嚴格的責任制,提高見警率和管事率;對責任區進行巡查,對沿街商鋪和居民進行宣傳;對準備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人員及時勸阻,并收繳煙花爆竹;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執勤民警將拍照錄像、固定證據,收繳煙花爆竹并對違法人員依法傳喚并依上限處罰;對違規燃放離開現場的,采取調取錄像,訪問周邊群眾等措施,追查違規燃放行為人,依法從嚴處罰;對群眾撥打110舉報的,將組織警力到場開展調查處置,并反饋情況;對違規燃放造成損害公私財物和人身傷害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從嚴予以處罰;對執法過程中,拒絕、阻礙民警執法的,依照相關法規,依法處罰。
各級公安機關將在各區市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與應急管理、交通等部門密切配合、協同作戰,依法嚴厲打擊非法制作、銷售、運輸煙花爆竹行為。交警部門立足我市主要交通要道,在各交通收費站點、各級治安卡點、檢查站開展流動稽查活動,并加強高速公路匝道口、國道、省道,以及人員、車輛較多的公路沿線巡查堵控,重點攔截檢查可疑大貨車、面包車、農用車。治安部門積極協助應急管理部門加強市場監管,規范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特別是禁放區與非禁放區接壤部位的檢查管控,重點加強小貨車、面包車、三輪車占道流動兜售、街巷兩側出攤設點占道銷售的執法清查。治安部門將加強對沿街房、出租房、空置房以及城郊結合部偏僻區域的排查,搗毀私存私儲窩點,收繳非法煙花爆竹,切實消除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現實隱患。
我們來回顧一下2020年新年期間警察蜀黍查獲的幾起案例~~~
為友送行離別情難訴
燃放煙花引來巡邏民警
2020年1月1日元旦佳節的夜晚,青島的劉某擺下宴席,為自己即將遠赴重洋,出國求學的朋友舉杯送行。按照慣例,這種離別之酒應當是小杯慢酌,共訴情誼,展望未來。不過事情要是都如往常,自然也就沒什么故事了。
就當眾人酒足飯飽,即將散去之時,劉某感到離別的情懷難以抑制,竟然從自己汽車的后備箱中,拿出了一大盒煙花,在停車場的空地上點燃了。
絢爛的煙花如穿云箭一般,尖叫著飛向高空,炸開后五彩斑斕的光彩映照著當場每個人的臉龐。或許是希望那位即將出國留學的朋友能夠一炮而紅?也或許是希望圖個好彩頭?雖然我們猜不到具體原因,但當時的離別氛圍一定濃烈到了頂點,眾人的友誼也因為這一朵朵美麗的煙花而升華。
煙花飛的太高,照的也太亮,除了映照著劉某的臉龐,同時也照亮了附近巡邏民警的雙眼。閃爍的警燈與璀璨奪目的煙花相照應,一定是那天最美麗的夜景。
劉某燃放的煙花像極了愛情,召喚著巡邏民警前來。當民警趕到現場后,煙花已經燃放完,劉某也早已駕車離去。
玩歸玩鬧歸鬧,別拿放鞭開玩笑
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絕不是說著玩玩,巡邏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對殘留的物證進行提取,并且調取查看視頻監控,隨后通過天網工程查找比對,最終確定當晚違法燃放煙花的系劉某,對其進行了傳喚,來到派出所后,劉某承認了自己違規燃放煙花的事實。根據規定,公安機關對他處以500元罰款。
跨年之夜重游求婚故地
燃放煙花重溫浪漫瞬間
2020年1月1日0時5分許,嶗山分局中韓邊防派出所民警巡邏至嶗山區石老人海水浴場東側海灘時,當場查獲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人趙某。
據了解,趙某曾在石老人海水浴場向其妻子求婚,求婚時的絢麗煙花成為兩人一段美好的回憶。在辭舊迎新的跨年之夜,趙某夫婦二人故地重游,來到曾經求婚的那片沙灘,想通過燃放煙花重溫過去的浪漫瞬間,也為新的一年博得好彩頭。讓他們始料未及的是,煙花剛一點燃,便被附近的巡邏民警查獲。根據《禁放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趙某被處以罰款伍佰元的行政處罰。
另外,
《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舉報獎勵辦法》
再了解一下
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防治環境污染,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制定了《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舉報獎勵辦法》,現予印發,請貫徹執行。
青島市公安局青島市財政局
2020年1月5日
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條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防治環境污染,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舉報與獎勵。
第三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舉報人)發現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
舉報事項應當客觀真實,舉報人對其提供的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四條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舉報處理遵循屬地管理的原則。
舉報處理機關為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發生地的縣級公安機關。
第五條公安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舉報方式,接受舉報人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舉報。
第六條舉報人可以通過撥打本地“110”報警電話或者公安機關對外公布的舉報電話進行舉報,也可以直接到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派出所舉報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第七條舉報人舉報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應當及時、準確,遵循時效性原則,在發現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時立即進行舉報,便于公安機關固定證據和查處。
第八條舉報人應當提供真實姓名、有效身份證件、住址和聯系電話等有關資料,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第九條舉報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且經受理舉報的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并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舉報內容在查處違法行為中所起的作用,給予舉報人人民幣300元至500元的獎勵。
第十條舉報獎勵實行一案一獎,同一違法行為由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原則上只獎勵第一舉報人;對于補充舉報新線索的,視具體情況予以獎勵。
舉報順序以公安機關受理舉報的記錄時間為準。
第十一條舉報人應當在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持本人有效證件或者委托他人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
有特殊情況的,舉報人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受理部門申請其它領取方式。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二條舉報獎勵資金由同級財政保障,列入公安部門預算,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舉報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應當受到社會的尊重和法律的保護。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查處,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參與舉報獎勵工作的人員應當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舉報人身份、舉報內容和獎勵等情況,違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舉報獎勵部門工作人員在辦理舉報獎勵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或者泄漏線索給他人舉報、違反其他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20年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4日。
《青島市公安局青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政策解讀
問:制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舉報獎勵辦法》的依據是什么?
答:《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第十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涉及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的,有權進行勸阻或者向公安、城市管理、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等部門舉報。舉報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問:獎勵的對象有哪些?
答: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舉報人)發現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
問:都有哪些舉報方式、途徑?
答:舉報人可以通過撥打本地“110”報警電話或者公安機關對外公布的舉報電話進行舉報,也可以直接到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派出所舉報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問:舉報犯罪線索是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答:群眾舉報違法犯罪線索的行為,受法律的保護。舉報人應當提供真實姓名、有效身份證件、住址和聯系電話等有關資料,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舉報人對其提供的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問:舉報獎勵的情形及標準?
答:舉報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且經受理舉報的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并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舉報內容在查處違法行為中所起的作用,給予舉報人人民幣300元至500元的獎勵。
問:舉報獎勵資金的來源?
答:舉報獎勵資金由同級財政保障,列入公安部門預算,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
問:文件的有效期限?
答:《青島市公安局、青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自2020年1月5日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至2025年1月 4日。
在這個沒有濃煙的財神節到來之際
小編祝大家財源廣進
只要努力拼搏
天天都是財神節
你要真想聽聲就拿個手機一直放
只要備上充電寶
天天都是財神節
大吉大利
明晚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