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社會保險費74億元!市人社局權威政策解讀請收好
青島新聞網3月30日訊(記者 丁淑華)今天,記者從青島市人社局舉辦的實施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新聞通氣會上了解到,近日,我市實施了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將為全市各類參保單位減免社會保險費約74億元。
目前,企業劃型公示期已經結束,按企業初步劃型結果測算,我市享受“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達到17.1萬戶,享受“2020年2月至4月,減半征收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的大型企業及民辦非企業等社會組織超過0.8萬戶。
其中,2020年2月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經社保經辦機構協商,多繳費部分可退回企業,也可用于沖抵后期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2月企業社會保險費退費工作預計明天完成。
另外,針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連續3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無法正常生產經營3個月以上、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企業,企業滿足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即可按規定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在2020年內,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不收取滯納金。
符合減免社會保險費條件的單位,對單位劃型無異議,申報繳納三項社會保險費時,社保系統將自動按相應減免政策重新核定社保繳費額度,參保單位不需要提出任何申請,不需要提交任何證明材料,也不需要到社保大廳當面辦理業務。
此次減免政策,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在減免范圍,企業要按規定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經辦說明
享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由社保部門調整征收系統,單位享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符合減免條件的單位,對單位劃型無異議,申報繳納三項社會保險費時,自動享受相應減免政策。
參保單位對劃型結果有異議如何處理?
參保單位對劃型結果有異議的,應于3月31日前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提出變更申請。變更申請實行告知承諾制,按照單位申請執行減免政策,不需要額外提供材料。
單位4月份之后才對劃型結果有異議的,是否可以申請變更?
答:根據省統一部署,減免政策執行期間參保單位劃型結果原則上不做變動。自4月1日起,只通過市人社局官網受理企業的變更劃型申請,但不做變更業務操作,待疫情結束后再統一做最終劃型結果的確認,并按最終確認的單位類型執行減免政策,已征收的社保費多退少補。
新開戶單位是否享受社保費減免政策?如何劃型?
答:新開戶的獨立法人單位和同時參加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的有雇工個體工商戶可享受相關減免政策。不需要單位提供材料,能通過統計等相關部門數據共享方式獲取的,直接采用相關部門的劃型結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按照民政部門數據作為劃型依據;無法通過相關部門信息共享確定單位類型的,根據參保單位申報繳費的人數,按工信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規定直接進行劃型,也可實行告知承諾制,按照單位申請進行劃型。
單位如何領取退費票據?
答:對于退費后沖正票據的領取,有三個渠道:一是可通過市人社局官網中的“票據郵寄定制”模塊定制郵寄;二是可通過市人社局官網中的“退費代票據下載打印”模塊自行打印代票據;三是可于2020年12月底前通過工商銀行對公網點打印。
2020年2月份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是否加收滯納金?
答:2020年2、3月未征收的三項社會保險費在4月份完成征收的,不收取滯納金。
哪些人不能享受減免政策?
答: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享受這次國家確定的減免政策;但考慮到疫情的影響,這部分人員在2020年年底之前繳納2020年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均不收取滯納金。
其他可享受政策市場主體的減免方式有什么?
答:按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列入免征范圍,可以享受中小微企業的減免政策。但減免期結束后,自2020年7月起,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執行國家和省統一的企業養老保險繳費費率(即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16%,個人繳費比例8%)。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以享受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劃型,并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具體計算辦法為:按照該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占其計劃施工的比例,折算減免工傷保險費。計劃施工工期以及起止日期依據備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