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發布重要通告!擬由境外入市北區人員,應提前72小時報備
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關于加強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輸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為有效防范和應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輸入,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青島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辦公室《關于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入境人員來青返青申報登記工作的通告》,現就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入境人員入青島市市北區主動申報登記工作和全區市民監督舉報的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主動申報
(一)申報對象 境外入市北區人員(指出國<境>返回的中國公民和入境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包括通過境外直接抵青或從其他城市中轉抵青進入市北區的人員。
(二)申報要求
1.擬由境外入市北區的人員,應由其本人、親屬或所在單位提前72小時向居住地所在社區(居委會)報備。
2.境外入市北區人員在到達市北區后,應當遵守有關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和命令,必須在第一時間主動向所在社區(居委會)、企業(單位)如實申報個人信息,報告健康狀況、活動軌跡、接觸人員等相關情況,接受檢驗檢疫、隔離觀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并登錄“青島市入境人員信息系統”,如實申報登記有關信息。
3.賓館、酒店等要嚴格落實入境人員臨時住宿登記報告義務,接待單位、社區(居委會)、出租房主、留宿人等應按規定將入境人員的健康狀況、活動軌跡、接觸人員等情況及時向公安機關或相關疫情防控部門報告,引導入境人員第一時間登錄“青島市入境人員信息系統”,如實申報登記有關信息,配合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4.截至本通告發布之日入境未滿14日且未向所在社區(居委會)、企業(單位)報到的人員,應當盡快報到,并登錄“青島市入境人員信息系統”,如實申報登記有關信息。
“青島市入境人員信息系統”
可通過掃碼或登錄
“青島政務網”微信公眾號“疫情防控”專欄,
點擊“入境登記”進入。
(三)隔離措施 1.境外入市北區人員必須第一時間根據疫情防控部門的要求進行十四天的集中或居家隔離觀察,自覺進行體溫檢測。 2.境外入市北區人員出現發熱、咳嗽等異常癥狀,必須主動向所在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報告,由區內轉運車輛轉運至定點醫院就診,不得擅離居家隔離場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醫。
二、監督舉報
市民應當積極對境外入市北區人員進行監督,敦促其按規定申報登記。發現境外入市北區人員可能違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及時向所在地公安機關或者街道辦事處舉報。
三、法律責任
對入境人員故意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拒不執行疫情防控規定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