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青島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可申請一年展期
青島新聞網3月18日訊(記者 丁淑華)3月17日,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召開新聞通氣會,為穩定中小企業就業局勢,青島在國家政策“對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申請不超過1年的展期及貼息”的基礎上,結合青島小微企業實際,擴大創業擔保貸款展期的主體范圍。
青人社字〔2020〕31號文件規定,對疫情防控期間不能及時還款的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展期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展期利息由借款人承擔。此外,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衛生健康部門確認后,由財政繼續給予貼息支持。貸款銀行和借款人雙方簽訂展期還款協議,其中貸款采取保證人形式擔保的,需反擔保人同意并與政策性擔保機構簽訂反擔保展期合同。
青人社字〔2020〕31號文件還從另外三個方面降低創業擔保貸款門檻:一是鼓勵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對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且合伙人、組織成員均符合借款人條件的,按照每個創業企業借款人最多不超過(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標準,可申請不超過4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二是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領條件。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申請貸款前12個月內(以申請日為準)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占現有職工比例由25%下調至20%,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由15%下調至10%。疫情防控期間小微企業享受社會保險免繳政策的視同正常繳納。
三是鼓勵信用擔保。創新反擔保模式,鼓勵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依托信用信息,科學評估創業者還款能力,探索通過信用方式發放創業貸款,在不斷提高風險評估能力的基礎上,逐步豐富反擔保方式。市、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與入駐小微企業協商一致的,可為入駐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提供反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