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1月31日訊(記者 任俊峰)春節期間,很多市民已經提前制定了外出旅游的計劃,但是由于當前疫情非常嚴重,計劃被迫取消。現在市民關心的是,之前已經繳納的費用還能全額退還嗎?
對此,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回復稱,根據《旅行社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由于不可抗拒不能成行而取消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和游客均不需要支付違約金。游客如果因疫情原因提出退團訴求,旅行社在扣除已支出的合理費用后,應將余款退還游客。游客有權利要求旅行社提供已產生的費用明細,旅行社應盡可能最大限度滿足游客的合理訴求,游客和旅行社可根據旅游合同和相關法律協商解決后續問題。
1月24日,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即按相關部門指示要求給各區市、各旅行社下發了通知:(1)即日起,旅行社及在線旅游企業暫停經營團隊旅游及“機票+酒店”旅游產品。(2)已出行的旅游團隊,可按合同約定繼續完成行程。行程中,密切關注游客身體狀況,做好健康防護。(3)出境游團隊也要停止。即日起,不再審批出境游團隊;對已經簽訂合同并支付團費計劃于1月27日前出境的團隊,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完成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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