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與中國國際文化藝術公司簽約的幾位演員。從左至右分別為成方圓、趙聰、莫華倫、廖昌永、阿魯阿卓。制圖:蔡華偉
演出經紀人這個行當,在我國已有20多年的歷史,注冊的、非注冊的,職業的、非職業的,總數非常龐大,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又對演出經紀人進一步加以規范。但就目前發展看,這一行當的職業水準仍不理想。
遍布各地的演出、與日俱增的演藝隊伍、無時無刻的影視播映,甚至網絡里的明星臉,如今都已經離不開經紀公司和經紀人。我國的經紀人究竟有多少,似乎很難統計,因為從事這一行當的人,有的注冊,有的沒有注冊,有的是職業,有的則屬于非職業,至今仍處于一種散漫的狀態。
經紀人應運而生
上個世紀的80年代,“走穴”和“穴頭”日益盛行,這些舊日江湖藝人的行話被當時的文藝界拿過來,專門形容那些個體演出行為,其中含有貶義的成分,因為當時各類演出從名義上講,還是由國營演出團體、電影廠、演出公司負責組織。但隨著文化生活的多樣化、演出市場越來越活躍,傳統體制下的演出經營管理已經遠遠不能適應社會需要,所以,不管你樂意不樂意,“走穴”和“穴頭”都是時代的產物。那個時代,演藝人員或早或晚大多參與過“走穴”,由于擁有號召力,有的名演員自己就做“穴頭”,還有的“穴頭”是電視廣播從業人員和演藝人員的親屬,他們的人脈是“走穴”的可靠資源。
90年代以后,文化市場逐漸發達,中介作為市場經濟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得到重視,而文化中介之一的經紀業,也進入了合法正規的發展時期。1995年,國家工商總局頒布了《經紀人管理辦法》,標志著我國經紀業邁入了一個新的階段。“走穴”和“穴頭”由地下和半地下變為了光明正大的行業,大量文化公司開始從事經紀業,有的就干脆以文化經紀為生,而舞臺和影視演出的經紀更是大受青睞,這既是明星輩出的結果,也是演藝利潤迅速上升后的市場反映。
“80年代末90年代初,明星效應為我國舞臺帶來了新的氣象,從那時起,我們就開始與外國明星、港臺明星和大陸藝人簽約,做他們的經紀人。有的是專項演出的經紀,有的是唱片經紀,有的則是從唱片、演出到創作的全方位經紀。至今已經有近百個。”中國國際文化藝術公司總經理江凌是演藝界明星都很熟悉的人物,很多明星的成名與她結為因果關系。一說到經紀,她深有感觸。
除了文化公司從事演出經紀業外,還有許多個體經紀人活躍在各地,數量龐大。有的專為一位藝人服務,有的可以同時兼做幾個人的經紀人,有的只做演出,有的則專為影視拍攝服務。從2005年9月1日起,新修訂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開始實行,這為個體演出經紀人的發展帶來了保障。胡波已經是兩個孩子的母親,20年前就是北京有名的經紀人,在演藝界人脈很廣,有的明星就是在她的經營下走向事業的巔峰。后來她曾退出經紀業一段時間做專職母親,但最后仍經受不住演藝市場和個體經紀人的誘惑,最近再度返回經紀業。“我現在不缺吃不愁穿,但多年的經紀人生涯讓我對這份工作有了很深的情結,看著一個個藝人走向舞臺、走上屏幕,就有一種說不出的成就感。”
有人為了生計,有人純粹為了興趣,有人則是工作需要,紛紛踏入了經紀人這個行當。
演出經紀人的苦衷
演出經紀人是文化經紀人中的一種,在《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中說:“演出經紀人員,包括在演出經紀機構中從事演出組織、制作、營銷,演出居間、代理、行紀,演員簽約、推廣、代理等活動的從業人員”,其實,這也是對演出經紀人職責的概括。在許多國家,演出經紀人行當已經十分成熟,任何演出和藝術家的活動都與他們緊密相連,一個成功藝術家的背后肯定會有高水準的經紀人,一場成功的演出也離不開眾多經紀人的辛勞。任何想要走上舞臺和屏幕的藝人首先要找到一位出色的經紀人,然后才可能走向成功之路。而在演出市場,只有與經紀人洽談、和經紀人簽約才是規范的做法。
“一般經紀人或稱助理,甚至還要照料藝人的生活,而資深的經紀人不但要負責演出、營銷、簽約,還要負責藝人的形象設計,總之要為他們的一切負責,因為只有經紀人的出色工作,藝人才有可能成功。”曾為10多位藝人做過經紀的西蒙恒源國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總經理蔡葵一提到經紀人就有一肚子話要說。如今有很多人,包括明星,當然還有經紀人本身,仍認為中介服務是多余的,不相信經紀人的專業性,認為可有可無,還有人只將經紀人看作是打雜的,或者是一種類似保姆的職業,無需什么素養,結果導致這一職業的門檻很低,好像什么人都可以進來,無非為明星跑跑腿、提個包而已。
陳梓秋是老牌的經紀人,從李春波到零點樂隊,他和他的北京喜洋洋聯盟影視文化有限公司曾為幾十位著名的歌星、影星做過經紀,但現在,在他們的公司業務里已經沒有經紀這一項了。“我們過去與藝人簽約后,利潤主要來自唱片,多的可分成到90%以上,可自從唱片業一落千丈后,利潤基本為零,所以,再簽就成了虧本的買賣。”在國際上,經紀公司與藝人簽約是將演出、廣告與唱片分開的,而在國內過去多是簽全約,當唱片業不景氣后,簽全約就顯得很不劃算,于是,改為專項簽約的越來越多,這樣雖然可以減少損失,但獲利也就很有限了。
江凌和陳梓秋等人都對明星毀約感觸很深,許多人原來毫無名氣,一旦成名后,往往與經紀公司毀約。“毀約之后連官司都不必打,他們直接問,你們想要多少違約金,然后照付。這些違約金對他們而言,根本不算一回事。可在一些市場經濟發達且規范的國家,違約罰款可以罰到傾家蕩產,以維護合約的權威性,保護知識產權。”說到這些情形,陳梓秋一臉無奈。曾經為很多人鋪就明星之路的江凌也說,他們公司現在簽約大多是單項演出,或者只與那些為人規范、知名度高、講信譽的藝術家簽約,以規避風險。
經紀人才為什么奇缺
由于經紀人準入門檻很低,或者說根本沒有,于是,人數很多人才卻很少就成了演出經紀業的一種現狀。
依照規定,凡是經營演出的文化公司必須擁有3個以上具有演出經紀資格證書的職業經紀人,所以,在很多文化公司,具備這樣證書的人并不少。“其實并不難考”,一些經紀人這樣說。但在這些公司里,流動性強是一大特征,所以,這些名義上有資質的經紀人經常變換,而現在的文化演出公司大多又是單項簽約,結果,經紀人的作用往往顯得不那么明顯。這樣的環境很難培育人才。
因為輕視演出經紀人的職業性和專業素質的大環境,也讓親屬兼經紀人成為極其普遍的現象,找演員,先找七大姑八大姨談條件、簽合同,成為演藝界一景,家族景象使得演出經紀變得更為隨意,更加缺乏職業性和專業素養。還有的演員干脆自己成立公司和工作室,自我經紀,肥水不流外人田,讓演出經紀人的職業獨立性變得十分微弱。“有的公司與大牌明星簽約其實是幌子,事實上什么都可以不做,要的只是他們的名氣,借此可以招徠生意,這些明星事實上都有自己的經紀人。”陳梓秋對明星演出經紀的虛假現象也很不滿。
大量的個體演出經紀人沒有什么資質,更無所謂證書,使這個行當常常成為侵害演藝從業人員利益的地方。他們往往利用初學演藝者的無知、剛剛獲獎者急于成名的心理,趁機漁利,有的在大獎賽的場外尋找對象,有的在藝術學校附近打主意,還有的是在劇組招聘演員時上下其手。這些人嚴重損害了演出經紀人的聲譽,至今仍被叫做“穴頭”,讓“穴頭”再次成為貶義詞。
演出經紀是演出市場的關鍵環節,對演出市場的發展繁榮具有重要意義,“沒有中介或者中介水平不高的市場,肯定是個不成熟的市場。”南京藝術學院教授居其宏對演出市場的中介現狀十分不滿。很多專家指出,別看現在演出經紀人數龐大,但真正有資質、有水平、有眼光、有素養的經紀人寥寥無幾,演出經紀人不懂藝術、不懂市場,甚至不懂什么是經紀的比比皆是,這將嚴重影響演出市場的健康發展,從長遠利益講,也一定會損傷演藝人才和演藝事業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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