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11月21日專電(胡錦武、王俊華)因課堂上兩名同學打架,南昌市長巷小學教師謝某一怒之下竟召集多名學生上講臺與他們一起“摔跤”,造成學生劉瑤腿部骨折。日前,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謝某在這起人身損害事件中具有重大過錯,賠償劉瑤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4.7萬余元。
今年3月16日上午,南昌市長巷小學五年級學生劉瑤在上電腦課時,與另一同學打架。任課老師謝某見狀很生氣,便召集另外多名同學一起上講臺“摔跤”。在摔打過程中,劉瑤被其他同學擠壓造成右下肢骨折。校方隨即將劉瑤送往醫院治療,至出院時為止共花去醫療費近2萬元。
隨后,劉瑤以人身損害為由將謝某和南昌市長巷小學推上法庭。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謝某上課期間召集未成年學生打架是造成劉瑤腿部骨折的主要原因,因此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南昌市長巷小學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謝某賠償劉瑤6.1萬余元。
謝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法院調解最終裁定,謝某賠償劉瑤4.7萬余元,南昌市長巷小學賠償1.1萬余元。(完)
特約編輯 徐新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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